律师视角

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律问题的最全汇总

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律问题的最全汇总...

最高法院新规:庭审等全部笔录都必须通过互联网向当事人和律师公开

为贯彻落实审判公开原则,保障当事人对审判活动的知情权,规范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工作,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发票备注栏必填的10种情形

发票备注栏必填的10种情形...

田文昌:蓄志养技,做合格的专业型律师

【财新网】(专栏作家 田文昌)中国的律师制度有一种非常独特的现象,就是中国律师制度形成的历史过于短暂,以至于直到今天,律师在中国甚至还形同于一种新生事物,没有得到社会公众的充分理解和认同。而且,律师自身的职业规范和业务能力还处于不断修正和提升的过程之中。...

行政机关为被告的行政诉讼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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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修正草案:律师介入、认罪认罚与缺席审判

2018年5月10日,官方媒体正式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刑诉法修正草案》),拟对现行《刑事诉讼法》进行部分修改。《刑诉法修正草案》共计二十四条,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一是完善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的衔接机制;二是加强境外追逃追赃工作的力度和手段,建立刑事案件缺席审判制度;三是总结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经验,并将有效做法上升为法律规范。...

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实务解析

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方在主观上无过错,并且客观上未造成国家的税收损失,其不应因虚开方的虚开行为承担任何不利的后果。另外,从该制度的来源来看,民法上的善意取得一方亦无需承担任何财产损失。并且实践中,善意取得方往往无法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因此,法律法规应当允许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方在其行为构成善意取得的条件下,依据其取得的发票上记载的增值税税款金额抵扣进项税额。...

超市销售人员不当利用促销政策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我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增值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具有真实的货物购销、劳务提供交易,开票内容必须与真实交易一致,一般称为货物流、发票流和资金流保持一致。...

不宜简单定性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七种情形

判定是否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遵循实质性判定原则,对于交易真实存在,根据交易情况开具专用发票的行为均不应当认定为虚开,允许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探析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不能简单粗暴地理解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即构成本罪,本罪的定罪量刑仍然要受到当事人主观目的、犯罪数额、危害后果等其他条件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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