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从事“四自三不见”(不见出口商品、不见供货货主、不见外商的情况下,允许或者放任他人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带汇票、自行报关)业务是骗取出口退税常用的手段...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17年12月28日《转发《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或服务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0号,以下简称10号公告)规定,自2018年2月1日起浙江省(不含宁波,下同)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劳务或服务应统一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统称增值税普通发票)。...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一个选择性罪名,规定于《刑法》第二百零六条,是指违反国家税收管理法律法规,以国家增值税专用发票为模版,非法印制、复制或者使用其他方法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原刑法条文第二款规定:“伪造并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2011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删除了本罪的死刑条款。...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适用第一档次的量刑,即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达到达数额较大标准,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适用第二档次的量刑,即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适用第三档次的量刑,即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目前,从税务机关对购货方取得的已定性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处理结果上来看,大部分定性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查实的较少。从某种层面上来说,企业较少有“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因此,税务机关在专用发票检查中,对“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定性要慎重,规避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营改增后,企业最大的税务风险就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该罪起刑点低、刑罚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1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的,就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50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30万元的,就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十年。...